蘇府辦〔2022〕240號
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蘇州市食鹽安全供應應急處置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7年6月16日經市政府批準,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蘇州市食鹽安全供應應急處置預案》(蘇府辦〔2017〕166號)同時廢止。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蘇州市食鹽安全供應應急處置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突發情況的概念和分級
1.5工作原則
1.6分級應對和響應分級
2組織體系
2.1市應急處置指揮部
2.2指揮部辦公室
2.3現場指揮部
2.4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2.5縣市(區)、鎮(街道)機構
2.6工作組
3監測與預警
3.1市場監測
3.2風險預警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4.2啟動程序
4.3分級應對措施
4.4突發情況信息報告
5信息發布
6應急保障
6.1儲備保障
6.2經費保障
6.3交通運輸保障
6.4市場秩序保障
6.5通訊保障
6.6培訓演練
7后期處置
8附則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在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及其他突發事件時確保和穩定食鹽供應。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食鹽專營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江蘇省食鹽安全供應應急處置預案》(蘇鹽改辦〔2017〕5號)、《蘇州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蘇府辦〔2019〕99號)、《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蘇府〔2020〕49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因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引發的蘇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食鹽市場異常波動,個別地域范圍內出現食鹽搶購或脫銷現象、食鹽價格持續上漲、食鹽調入或供應緊張等情況,需要立即采取處置措施確保和穩定食鹽供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1.4突發情況的概念和分級
本預案所稱食鹽供應安全突發情況,是指因突然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食鹽市場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范圍內導致食鹽價格異常波動或食鹽脫銷、搶購的狀態。
食鹽供應安全突發情況按照影響范圍大小,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特別重大:全市食鹽市場出現搶購或脫銷,食鹽價格大幅上漲,食鹽供應或調入緊張。
重大:多數縣市(區)食鹽市場出現搶購或脫銷,食鹽價格大幅上漲,食鹽供應或調入緊張。
較大:少數縣市(區)食鹽市場出現搶購或脫銷,食鹽價格大幅上漲,食鹽供應或調入緊張。
一般:個別縣市(區)食鹽市場出現搶購或脫銷,食鹽價格大幅上漲,食鹽供應或調入緊張。
1.5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對不同等級的食鹽供應安全突發情況,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有關職能部門相互配合、協調行動。
(2)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事件的意識,加強對食鹽市場的日常監測,出現前兆及時預報預警,提前做好應急準備,防患于未然。
(3)快速反應、處理果斷。出現食鹽供應安全突發情況及時報告,并迅速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4)適時干預、保證穩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依法實施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包括限定食鹽價格,實行定點、限量等臨時性供應措施,最大程度地減小在突發事件中因食鹽安全保障不到位、食鹽供應不足等造成的危害。
1.6分級應對和響應分級
食鹽供應突發情況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分類應對、協調聯動的原則。
對本區域內發生的一般突發情況,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及時處置,市人民政府給予指導。發生較大突發情況、涉及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一般突發情況,由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并按規定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跨省、市行政區域的或超出市應對能力的較大突發情況,由市人民政府提請省人民政府協調或應對。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超出市自身控制能力的突發情況,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省人民政府的指揮協調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突發情況事態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或其他需要市級響應的突發情況,市人民政府根據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
2組織體系
2.1市應急處置指揮部
依據蘇州市食鹽安全供應應急處置預案,蘇州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食鹽供應應急處置指揮部,指導協調全市食鹽供應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工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信訪局、食鹽定點企業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指揮部主要職責:
(1)根據食鹽市場供求關系,判斷食鹽安全供應緊急狀況,決定或者終止應急措施,發布相關重要新聞信息;
(2)負責市食鹽應急重大事項的決策,對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開展食鹽應急處置進行督查和指導;
(3)及時向市人民政府、省鹽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
(4)完成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食鹽應急工作任務。
2.2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監測和掌握全市食鹽市場動態,根據突發狀態市場情況,向市食鹽應急處置指揮部提出相應的措施建議;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協助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做好緊急狀態的預防、應急處置和善后恢復工作。
(2)根據市食鹽應急處置指揮部指示,聯系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市有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3)綜合有關突發情況市場信息,起草相關文件和簡報,承辦相關會議。
(4)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本預案的經費,核準按照各級政府指令組織調運、投放的應急食鹽品種和數量,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5)完成市食鹽應急處置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現場指揮部
突發情況發生后,負責組織處置突發情況的人民政府視情設立由本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突發情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4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工信局:負責市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牽頭建立應急狀態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做好食鹽市場調控和供需形勢分析,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相關預警直至提出市級響應建議;負責制定應急食鹽的采購、生產、調運和供應計劃,對全市政府食鹽儲備和定點企業食鹽庫存實行統一調配;提議動用市、縣市(區)級政府儲備食鹽和申請動用省級政府儲備食鹽,擬定食鹽批發、零售的限購和限價等臨時性措施。
市委宣傳部:會同市工信局制定市食鹽應急處置新聞發布,組織協調新聞單位發布相關新聞,正確引導輿論。
市委網信辦:指導市工信局關注網上輿情動態,研判網絡輿情風險,制定網絡輿情處置預案,加強本領域互聯網信息管理和監督,正確引導網絡輿情。
市發改委:負責食鹽價格的市場監測、預警管理,依法實施價格干預或應急措施。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食鹽倉庫和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維護庫區和供應場所周邊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運鹽車輛優先通行;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活動,加強網絡輿情監管。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實施本預案所需經費,對調動的食鹽儲備給予補償,并對使用情況進行審核監督。
市城管局:負責做好食鹽應急投放地區的城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維護食鹽應急供應秩序。
市交通局:負責保障轄區內應急食鹽運力落實和轄區內道路、水路交通運輸運力優先保障。
市商務局:負責確定以大型批發、零售企業為主渠道的食鹽應急供應網點名單,指導、督促應急供應網點依法參與、積極配合食鹽應急工作。
市應急局:指導食鹽供應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執法;依法懲處囤積居奇、哄抬鹽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維護食鹽市場經營秩序。
市信訪局:受理、交辦、轉送有關食鹽脫銷、囤積居奇、哄抬鹽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信訪事項。
食鹽定點企業: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食鹽市場供需異常及價格波動等情況;負責食鹽采購調運,根據預警信息或市場波動及時加大調運力度、增加食鹽庫存;根據指揮部統一調配指令向應急供應網點配送食鹽,保障市場供應,穩定食鹽價格,確保食鹽消費安全。
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和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制定與本預案相銜接的應急方案。
成員單位外的其他市級機關主動按照各自職責,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2.5縣市(區)、鎮(街道)機構
在地方黨委領導下,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本行政區域內食鹽供應突發情況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食鹽供應突發情況的應對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情況應對工作。
2.6工作組
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市場監測、輿情引導、食鹽采供、運力保障、信息發布、執法檢查、資金保障等工作組。
3監測與預警
3.1市場監測
各級鹽業主管部門要會同發改、商務、市場監管、網信等有關部門和食鹽定點企業建立本地食鹽市場監測工作機制,定期組織進行市場分析評估、輿情風險研判,特別要加強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發生時對本地食鹽市場的監測,包括食鹽市場供求與價格監測、食鹽市場動態分析、食鹽調運及庫存情況等,做好有關信息和輿情的采集、整理、分析和預測。同時,加強對毗鄰省、市食鹽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食鹽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化情況,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報送預警信號。
3.2風險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鹽業主管部門會同發改、商務、市場監管、網信等部門和食鹽定點企業要及時組織進行分析評估,研判搶購食鹽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范圍,并向同級政府報送預警信息。
(1)發生區域性自然災害造成食鹽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區域性公共衛生事件引起公眾恐慌,造成食鹽市場異常波動的;
(3)發生核泄漏等事故災難引起食鹽市場異常波動的;
(4)食鹽市場出現突發情況需立即采取預警措施的;
(5)生活必需品市場出現價格和供應異常波動,可能波及食鹽供應安全的;
(6)因疫情防控等其他原因造成物流運輸不暢,導致食鹽調運困難的。
3.2.1確定預警級別
鹽業主管部門、發改、商務、市場監管、網信等部門和食鹽定點企業獲知食鹽市場異常波動相關征兆信息后,及時組織進行分析評估,研判食鹽供應突發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范圍,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紅色)為最高級別。
(1)四級(藍色)預警。因突發事件、食鹽安全事故、物流運輸不暢、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在個別縣市(區)出現食鹽供不應求、市場價格波動。
(2)三級(黃色)預警。因突發事件、食鹽安全事故、物流運輸不暢、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在少數縣市(區)出現食鹽供不應求、市場價格波動。
(3)二級(橙色)預警。因突發事件、食鹽安全事故、物流運輸不暢、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多數縣市(區)出現食鹽供不應求、市場價格波動。
(4)一級(紅色)預警。因突發事件、食鹽安全事故、物流運輸不暢、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全市范圍內出現食鹽供不應求、市場價格波動。
3.2.2發布預警信息
發布一級、二級預警信息由本級政府主要負責人、食鹽供應應急處置指揮部總指揮或本級政府鹽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發,發布三、四級預警信息由本級政府鹽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發,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統一發布。
3.2.3采取預警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鹽業主管部門會同發改、商務、網信、財政、應急管理、信訪、市場監管、公安、交通等部門和食鹽定點企業采取以下措施:
(1)增加市場監測頻次,及時收報相關信息,向社會公告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恐慌的建議和勸告等;
(2)指導以市、縣市(區)鹽業有限公司為主的食鹽定點企業加大食鹽調入力度,增加食鹽庫存,壓實企業食鹽儲備責任,保障食鹽市場應急供應。
(3)擬定以大型批發、零售企業為主的全市食鹽應急供應網點名單,并指導督促應急供應網點根據預警級別相應增加日常1~3倍的食鹽庫存。
(4)加強對儲備鹽倉庫的安全保衛和周邊交通管控,確保庫區安全,保持庫區周邊航道和道路通暢。
3.2.4調整、解除預警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及時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情況。當研判可能引發突發情況的因素已經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應及時解除預警。
4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的食鹽供應突發情況,需要啟動相應各級響應預案,由蘇州市和各縣市(區)應急處置指揮部報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后實施。應急響應一般由高到低分為Ⅰ、Ⅱ、Ⅲ、Ⅳ4個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突發情況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4.1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4.1.1Ⅳ級響應
在個別縣市(區)出現小范圍食鹽搶購現象,食鹽價格一周內上漲20%以上,給少數群眾日常生活造成較輕干擾的。
4.1.2Ⅲ級響應
在少數縣市(區)出現較嚴重的食鹽搶購現象,食鹽日常市場出現調入或供應緊張,食鹽價格持續一周內上漲30%以上,給群眾日常生活帶來干擾,造成社會出現局部不穩定現象。
4.1.3Ⅱ級響應
多數縣市(區)出現食鹽供應比較緊張,緊張狀態持續一周或食鹽價格在一周內上漲50%以上,群眾搶購食鹽并出現恐慌現象。
4.1.4Ⅰ級響應
全市范圍內食鹽供應極度緊張,緊張狀態持續10天或食鹽價格在一周內上漲80%以上,搶購現象嚴重,部分地區出現食鹽脫銷。
4.2啟動程序
食鹽供應突發情況發生后,市、縣市(區)食鹽供應應急處置指揮部經分析評估,認定突發情況已達到啟動標準,決定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報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后實施。
4.3分級應對措施
4.3.1啟動“Ⅳ級響應”時,由縣市(區)鹽業主管部門立即督促當地食鹽批發企業動用企業儲備食鹽,對食鹽搶購地區加大食鹽的供應量,保證食鹽價格的穩定。
4.3.2啟動“Ⅲ級響應”時,由市、縣市(區)鹽業主管部門監督當地食鹽批發企業立即動用企業儲備食鹽,加大對搶購地區的食鹽供應,及時穩定食鹽價格。當食鹽批發企業儲備食鹽不足時,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報經市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投放市級政府儲備食鹽、調運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儲備食鹽,保障市場供應。
4.3.3啟動“Ⅱ級響應”和“Ⅰ級響應”時,由蘇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立即制定動用儲備食鹽方案、報經市政府同意,組織實施投放市級政府儲備食鹽、調運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的儲備食鹽,加強對重點地區的食鹽保障和供應的同時,加大對全市各地區食鹽的供應量,全力穩定全市食鹽價格,維護社會穩定,確保全市人民食鹽消費安全。當市級政府儲備食鹽不足時,由蘇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報經省鹽業主管部門同意后組織實施投放省級政府儲備食鹽。
4.3.4當外省市出現搶購食鹽現象時,根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時動用我市儲備食鹽,全力保障食鹽供應,維護社會穩定。
4.4突發情況信息報告
4.4.1當發生一般食鹽供應突發情況時,各縣市(區)鹽業主管部門應第一時間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上一級鹽業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報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相關部門和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根據事件情況酌情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4.4.2當發生較大食鹽供應突發情況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鹽業主管部門應第一時間向蘇州市人民政府及鹽業主管部門報告,蘇州市人民政府及鹽業主管部門根據情況酌情向省政府及鹽業主管部門報告。蘇州市和各縣市(區)鹽業主管部門同時通報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相關部門和可能受影響的區域。
4.4.3當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食鹽供應突發情況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鹽業主管部門應第一時間向蘇州市人民政府及鹽業主管部門報告;蘇州市人民政府及鹽業主管部門接到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情況,應第一時間向省政府總值班室報告。
4.4.4緊急情況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鹽業主管部門可直接向省政府總值班室和省鹽業主管部門報告。
市、縣市(區)鹽業主管部門監測到食鹽供應突發情況或接到突發情況報告時,應當依照本預案規定報告的同時,立即組織力量進行調查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5信息發布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會同黨委宣傳部門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方案,與相關突發情況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步行動。
較大突發情況發生后,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突發情況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一般突發情況發生后,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在市委市政府指導、協調下做好權威信息及時發布工作。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情況后,市人民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導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第一時間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根據突發情況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信息發布的形式主要包括舉行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采訪、通過官方網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發布等。
完善輿情收集分析和信息發布機制,依法依規發布信息。參與突發情況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有關突發情況應急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情況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6應急保障
6.1儲備保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蘇州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要求,由各級鹽業主管部門建立政府儲備與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相結合的食鹽儲備體系。通過購買服務,由符合儲備條件的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承擔政府儲備任務,儲備量不低于本地區1個月的食鹽消費量;在本市注冊的食鹽定點企業應當按照食鹽儲備制度要求,承擔企業食鹽儲備責任,食鹽最低庫存量不得低于本企業上一年度月均食鹽銷售量。各級鹽業主管部門對本級政府食鹽儲備加強日常管理,對企業食鹽儲備加強事中和事后監管,提高應對食鹽市場異常波動的能力。
6.2經費保障
對于按照各級政府指令組織調運、投放應急食鹽產生的各項費用,各級財政審核后給予合理補償。
6.3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應加強交通運輸方面的協調,公路、水路、鐵路運輸部門要優先安排、保障運力,確保應急食鹽及時運輸。
6.4市場秩序保障
公安、市場監管、發改等部門要加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以及制售假冒偽劣食鹽等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
6.5通訊保障
各級食鹽應急指揮機構建立應急通訊錄,收集匯總各有關部門(單位)通信聯絡方式,并及時更新。應急處置期間,應確保通信聯絡暢通。
6.6培訓演練
各級食鹽應急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要通過網站、內部刊物、舉辦培訓班等形式,組織對食鹽應急處置相關知識的宣傳、學習和培訓,定期開展應急處置演練。承擔政府儲備任務的食鹽定點企業應重點加強應對突發情況時食鹽調運、投放等應急供應演練,滿足快速、有序、高效的處置要求。
7后期處置
7.1及時對應急處置工作的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對實施應急預案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食鹽應急處置預案。
7.2儲備食鹽動用后,承儲單位或企業應按規定及時補充儲備,并將動用和補庫情況報本地鹽業主管部門備案,本地鹽業主管部門同時報上級鹽業主管部門。
7.3因平時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導致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出現組織不力、貨源供應不足、投放市場不及時等問題,并造成嚴重影響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
8附則
8.1本預案由蘇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修編并負責解釋。各縣市(區)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食鹽供應應急處置預案,并報蘇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備案。
8.2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主辦單位: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網站支持
備案:蘇ICP備10060399號 網站標識碼:3205060031
公安部備案號:32050602010344